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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2019年11月起,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需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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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2-02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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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包括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行手持机、电话单机)的产品,应满足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共同制定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要求。该公告指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的方式有国推自愿性认证和自我声明两种。
 
       国推自愿性认证:由企业自愿申请,经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电器电子产品符合相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由国家统一推行并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
 
       需注意,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认证机构会进行监督审查,合格即可续期。
 
       国推自愿性认证的组织实施
 
       1.国推自愿性认证应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所规定的要求实施;
 
       2.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并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意见。认证机构应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满足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要求,并具备从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活动相关的检验检测技术能力。认证机构应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与自愿性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对依据有关检测数据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3.认证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对所认证产品实施有效地获证后监督和跟踪调查。检验检测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标准、技术规范及认证机构的要求实施产品检测。
 
       4.认证机构应在相关产品获得认证证书5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果信息报送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认证证书信息。
 
       5.认证机构应每年将国推自愿性认证的实施情况报送市场监管总局。